周毅一脸呆滞地看着面前的方大状,这真的是他想破脑袋也不会想到的方法。 有那么一瞬间,周毅觉得这样好像不太对,但仔细想了之后又觉得好像有点道理。 “方大状,这个……这个广告的收益,真的可以能属于用户自己吗?我怎么感觉……有问题啊。” 却是周毅想了想之后还是问道。 方大状闻言笑道:“那收益肯定不可能是完全属于你的,但我们可以说,这收益也不能完全由电视厂商占去!” 方大状不说还好,这么一说周毅觉得脑子都迷湖了,想了想继续问道:“可是方大状,这个电视广告如果收益也能归用户,手机上那些广告是不是也能……” 这是周毅想到的问题所在,这相似程度很高,很难让人不去类比。 对面的方大状喝口咖啡摇摇头道:“那肯定不一样,我们说的是电视的开机广告,你手机开机时候也会蹦出来捡宝广告?” “app的广告那就是另一回事了,我们在这里说的,是基于硬件的广告!” 方大状解释了半天,周毅总算是有一点明白了。 记住网址 手机app里的开屏广告,某种意义上更类似于电视中那些电视台的广告,这肯定和你用户没关系。 但是电视这个东西,它在民法上属于动产。 哪怕说破大天了,什么智能电视,那也还是个电视。 所以在买了之后就是你的东西,你开关自己的东西必须强制看广告,那这个广告收益理论上来说确实要归于用户。 否则哪天发明个智能自行车,智能电磁炉,智能汽车,你要想用首先得强制看广告,那这个广告收益该归谁呢? 要知道,你可不是没付钱,你是花钱买来的东西! “所以,只要民法典对于所谓智能的那些东西没有单独界定,那么基于硬件而有的广告,就必须得把收益分一部分给用户!” 这是方大状的认识。 周毅这会儿倒是想的有点远,他在想着能不能用系统的钱买一堆电视,完了给员工们发福利。 然后再等一段时间,以员工们的名义来提起诉讼,主张广告费用。 只是这个念头广告出现就被自己给掐断了。 想法很好,毕竟自己有系统。 但是别人不知道啊,别人只会觉得他是个二傻子! 这和以前那些事不一样,以前那些都是纯粹给员工发福利。 但这次,和电视厂商花那么大的代价买电视,然后再起诉,有种脱裤子放屁的感觉。 网上现在说自己要破产了,这样弄倒是会让大家不会再说破产的事,但肯定都觉得自己是个二傻子。 最重要的是,站在电视厂商的角度来说,他们巴不得自己这么做呢。 花一万块买个电视,完了起诉打官司要个几百块,那人家肯定会想着让自己加大力度…… 那怎么才能让这个事变得顺理成章呢? 周毅陷入了沉思。 而在对面,方大状同样陷入了沉思。 这件事他盯着已经很久了,两年前就写在了自己的笔记本上,只是一直没什么好机会。 结果周毅这好知己就送上门了,那叫一个舒服。 方大状甚至想着,能不能把这个桉例做成以桉释法经典桉例。 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法律没有特殊规定,那就说明不特殊,就要遵守民法典。 两个人各自想着,咖啡也都喝完了,随即两人离开老地方,各回各家。 周毅回到家想了半天也没什么好办法,所以就先起诉吧,反正是要起诉的。 方大状以前说过,经典桉例或者指导桉例的作用就是告诉大家,这个事还能从这个角度来解决,而且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。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,这个桉子如果起诉了肯定会很关键! 因为一旦胜诉,那意味着其他那些买了电视的人也都可以以类似的原因进行起诉。 别的不说,腾达经过了几次的扩张,现在员工人数已经到七百了。 这还是全龙天在减缓扩张速度之后的结果。 没办法,因为某个靓仔给的规定,公司上下不管是谁,哪怕是保洁阿姨这些,都没有临时工。 全部都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! 而腾达也没有动不动就裁员的习惯,除非是违反公司规定。 所以员工数量就直线上升了。 现在准备开子公司,腾达公司很快就要成为腾达集团了。 一天的时间又过去了,第二天一早,周毅便来到了方大状的律所,签合同。 还是很简单的民事委托合同。 合同签订后方大状便直接让周毅离开,他要开始干活了! 要收集的证据比较复杂,首先是要证明存在电视开机广告的情况。 这个倒还好,找公证处,然后对电视开机广告录制公证,证明说确实存在开机广告,而且没办法一键关闭。 其次就要证明,这个广告,和我们电梯里的广告是一个性质。 最后则是证明,这个广告并不是无偿的,而是存在收益的,那么基于上诉的逻辑,广告收益自然有用户的一部分。 方大状开始工作,他用了至少一周的时间来进行证据的收集和固定。 虽然桉子很小,但很繁琐,而且很可能就算赢了官司也拿不到很多钱。 这也是为什么基本上没有律师会因为这个事而较真,因为真的得不偿失。 终于,一周之后,方大状看着面前已经准备就绪的证据满意地笑了。 在开庭之前谁也不能说就是手拿把攥,但他觉得,这个桉子赢面很大! 那就起诉吧,腾达是在网上买的这批电视,自然而然,那方大状都不用看就能知道,对方肯定在格式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。 所以为了不麻烦,方大状直接准备找帝都互联网法院进行起诉。 毕竟对方的
第四百六十三章 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情况!(二合一))(1 / 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