骂我们俩法盲的事怎么说?” 老周没说话,旁边的董淑琴再次炸毛:“咋了吵架的时候说一句都不行是吧?你们不也骂我了吗?” 周毅上前道:“我们没有骂你,你可以仔细想一想,我们从头到尾都没有骂过你任何一句话,不是声音大点就是骂人的。” 他就是在大声讲道理而已,那算是吵架吧,但吵架并不等于骂人。 骂人,必须是侮辱了对方的人格才算。 “那我骂了,怎么着吧,现在车位也让你们停了还想怎么样?”董淑琴脸色铁青地问道。 “道歉,向我们道歉,因为你刚刚已经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。” 好歹和方大状混了这么久,也告了这么多,名誉权还是知道的。 “名誉权?你在逗我吗?两个法盲还在这里给我讲法律了,你说什么名誉权我都好笑,我就不道歉你能咋样,有本事告我去啊!” 人啊,为什么总是会把这句话挂在嘴上呢。 而且还在说自己是法盲,没看旁边的老周都捂脸了嘛。 他可以说是这里除了周欣然外最了解周毅的一个人了,就这小子,没事都能掀起三分浪,更不用说有事了。 他都能想象到对方接到法院传票时候的懵逼表情了。 也就是因为老周在,所以董淑琴说完便上了车,她觉得自己今天脸已经丢了。 而周毅这里将车停好,然后便和周欣然上了楼,这真的是让人无奈。 眼见得当事人都走了,大家也就都散了。 两人坐下没多久,方大状终于赶到了,结果一进包间就发现两人情绪都不太对。 “咋了你俩这是,这菜都没点,坐在这里生气?你俩吵架了?”方大状一脸好奇道。 吵架了好啊,吵架才说明有感情呢。 方大状这一天天的也是操碎了心…… 周毅闻言摇摇头道:“不是,是之前遇到了一个,一个特别恶心的人。” 说到这里突然想了起来,对啊,对面是方大状啊! 又赶紧说道:“方大状,是这么回事,刚刚我俩过来停车,结果就看到有人在那里占车位……” 将大概事情说了说,随即问道:“你说这种事,我们除了起诉她名誉侵权外,还有什么好办法吗?” 方大状眼前一亮,随即笑道:“你俩先别憋闷了,人肉占车位这事我也听说过。” 顿了顿又说道:“这个事其实欣然说的没错,真的说起来,人肉占车位就是个道德问题,除非是真的扰乱了公共秩序……” 周欣然在这法律基础方面还是很扎实的,在这种公共场合扰乱秩序的,有可能会被拘留。 但是现在对方的行为很明显没有扰乱秩序。 所以老周来了也只是批评教育。 但是呢,如果他们依旧认识不到错误的话,那就得带回所里去批评教育一下了。 基本上如果到了这一步,没认识到的也会认识到,派出所就是后悔的地方。 方大状这么说当然是在谦虚了,其实他不单单是听说过,而且还专门研究过。 那个小笔记本上记载的,可不单单是那些大桉子,更多的还是一些平日里很少会有人去研究,但是遇到了又会让很多人很反感,却没办法处理的事。 像是人肉占停车位这个事他就专门研究过,得出的结论是,不适合维权,因为投入和收获完全是两个概念。 周毅和方大状认识这么久,知道他嘴里说的“听说过”是什么意思,因此也不说话,就那么静静地听着。 “这是目前的主流观点,但是吧,我其实对这事有过一些想法,说出来可以探讨一下。”方大状想了想道。 “这里毕竟是付费停车场,车进来就要收费,如果说本来你的车进来只需要停两小时,但是呢,却因为对方站在那里堵着不让停车,导致多了一个小时半个小时这样的,这个钱该谁出呢?” “毕竟是停车场,人进来可是不收费的。” 周毅和周欣然对视一眼,雾草,这……还能这么理解的吗? 方大状在那里已经一脸热切道:“当然,这样子证据不好弄,但没关系啊,我可以弄出来!” “这可是两个桉子哦!” 一个是名誉权的侵权之诉,一个是财产权的侵权之诉,民事诉讼法有规定,一般情况下一个桉子就是一个桉由,没毛病。 或许这两者诉求的钱都不太多,但如果真的为了钱,那没人会这么做! 方大状端起一杯水,笑道:“既然她说让你随便告,那就随便告吧,想收传票嘛,很简单的。” 赔钱倒是其次了,还可以让对方道歉。 周毅同样端起水来:“那就这么干了,虽然还是没有那么解气,但……能想到对方收到传票后吃惊的样子,那也值了。” 正事谈完,又开始聊其他的事了。 方大状嘴里从来不缺法学的冷知识。 比如有人知道破坏军婚罪是要判刑的,但是很少有人会知道,这个罪惩罚的是那个破坏的男人,对于军人的配偶是不惩罚的。 原因很简单啊,本来这个罪就是为了维护家庭,你这一打击连人家的妻子都给弄进去了,那这搞得……家庭都没了。 然后方大状又提出了“如果有人把活人误认为是死人而强奸的,是定强奸罪呢,还是定侮辱尸体罪呢”之类的话题,让今晚上的谈话变得很刑起来。 晚饭的时间便在这么有趣的话题中度过,吃完饭周毅和方大状直奔律所,签委托合同,方大状明天就要开始工作了。
第四百一十五章 所以这样做究竟能怎么办呢?(4 / 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