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八十五章 我和方老师五五开吧,我也经常赢他的(3 / 4)

错,今天好好发挥,人家姑娘们也都是崇拜强者的嘛。” “老黄老黄,加油,你可是和方老师五五开的男人!” 不用说了,有这样的话,一定是自己的那些死党,常言道,死党就是用来坑的。 可关键在于,他的这些朋友们其实没看到方大状。 因为方大状很鸡贼地带着周毅进了门,隔着门口看外面。 然后周某人便看到方大状的笑容越来越浓…… 黄严浩不想解释了,这还解释什么啊,摆烂吧。 不过他还是觉得,征信不能放到名誉权上面,而且,他们银行已经向征信中心报告了关于更正保证责任免除的记录。 很多人理解的说所谓撤销或者删除征信记录,有一说一,不管是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还是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》都没有任何关于“撤销”的字眼。 而“删除”的字眼则是在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,“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,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;超过5年的,应当予以删除。 所以,这就是征信,它是记录你的一切,哪怕是法院判决,也是更正之前的记录,而不是说撤销。 ………… 今天的旁听席上人有点多,程教授说到做到。 而且学法律的妹纸确实不少,莺莺燕燕的坐在那里直接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。 “潇潇,你说今天谁能赢啊,我觉得黄严浩学长好像很有精神的样子呢。”一个圆脸女孩开口问道。 旁边被叫做潇潇的女孩开口道:“我觉得还是方老师强点吧,你忘了他上次开讲座啦。” 有了议论,其他人也忍不住参与进来,一部分人觉得,黄严浩学长既然敢说出这样的话,那肯定是有把握的。 而另一部分人则是觉得,不管再怎么变,方老师还是那个方老师! 今天的审判自然是适用普通程序的,庭审已经开始了。 尽管知道方大状好像有点过分,但周毅没想到方大状会这么过分。 举证质证环节不必说,双方提交的证据基本上都没有异议。 方大状这边提交的证据比较关键的就是当初那份判决书,根据那份判决书,方小莹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了。 还有一个,则是方小莹从去年到今天一直去复康支行提出异议的证据! 这是非常非常关键的证据! 毕竟方小莹是大学生,该懂的东西还是懂的,而且由于互联网的发达,接触的信息源很多,所以在去年的时候曾经提交过一份书面的申请。 当然,说是书面申请,其实只是方小莹自己手写的一个东西,上面写了自己的征信有问题,让银行这边修改。 你看,这就是关键所在了,网上的信息我们不能全信,但是我们一定要大浪淘金,从里面找到一些我们生活中很需要的东西。 职场中万事留痕是一方面,有异议了,书面申请是另一方面! 这里就要说到律师函的作用了,毕竟说到书面催告或者书面异议,这东西的证据姓和证明力度还是蛮大的。 它会有一个什么效果呢,会证明说,我在过去的什么什么时候已经和你们说过了,而且把情况说明了。 那我就会视为你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情况! 而没有书面的一个申请,你说你去银行催了好多次,那你的证据呢? 要知道,现在很多人都很小心,为什么要见面聊,因为无论通话录音还是聊天记录都可以当做证据来用。 所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,你得证明说你和别人说过了。 听着感觉很拗口,但这就是现实。 而拿出这份证据后情况就不同了,我这边视为你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,你们如果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你们和我解释过,那我就是占理了。 当初方小莹的这份手写说明直接被无视了,甚至可以说,都没进了许主任的眼,毕竟看着就很不标准。 像是小孩涂鸦一般。 方小莹也是没办法了,随便试了试,后面就没当回事了,结果方大状在知道有这东西后,直接把要求赔偿的钱从五千改成了两万…… 是的,之前就算是方大状也没想要这么多来着。 在这样的情况下,复康支行当然不可能专门发一份书面的告知函来给方小莹解释的,因为他们不可能解释,这事传出去那还得了? 也因此呢,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两个,其一是,征信记录是否属于名誉权内容,其二则是,复康支行是故意不报,还是未及时向征信中心报告。 这两种行为都有过错,但是前者和后者的责任程度是明显不同的。 后者,只是意味着别人想报呢,但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,没有及时地上报,那你想想,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,量刑不同,那赔偿肯定也是不同的。 这是争论的核心! 尽管黄严浩心里很怕,但还是强行鼓起勇气,反正都这样了,总不能比现在更差。 所以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,他给出了自己的辩点。 “就算未及时报送更正信息,因个人信用数据库系封闭系统,根据征信中心官网发布的《个人信用报告介绍》,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目前仅限于商业银行、依法办理信贷的金融机构,和人民银行!” “当然,消费者也可以在人行获取到自己的信用报告。” “但是,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,个人征信系统提供不同版式的个人信用报告,包括银行版、个人查询版和征信中心内部版三种版式,分别服务于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、消费者和人民银行。” “不管是商业银行、消费者还是人民银行,查询者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都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,且留存被查询人的身份证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