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判监督程序,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检察院抗诉,周毅自然是知道的。 上诉不加刑原则也是方大状曾经讲过的。 很简单,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,近亲属,法定代理人,辩护人等上诉的案件,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。 一审判决说这人是个拘役,那你上诉后就不能说给人判成有期徒刑二十年。 那么,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发现了新的证据,而这些新的证据足以影响到判决的,怎么办,简单啊,发回重审! 而检察院就不同了,不管是判决生效前还是生效后,都可以针对判决提出抗诉! 这里就要注意,检察院的抗诉可不会局限于只会帮你减刑的。 很多人看多了电视剧或者,被告年年申诉,然后检察院终于抗诉,然后法院重审宣告无罪释放。 然后就觉得检察院的抗诉对于被告来说肯定是好事。 事实当然那不一样了,检察院的抗诉从来都不分什么好与坏,只要发现判决里有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几种情形,都会进行抗诉。 那如果发现被告犯罪的新证据,发回重审,那情况就不一样了,检察院的抗诉,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。 这俩内容周毅都是知道的,但是他还从来没有从这方面思考过。 现在听到方大状这么一说顿时来了兴趣。 “方大状,你的意思是……这次抗诉成功,对我们来说不一定是坏事?”周毅好奇道。 方大状笑道:“也不能这么说吧,就是之前让欣然去调查对方的证据,结果发现,这位向小姐做过的事还不少呢。” 还是那句话,网上做过的事,基本上都会留下痕迹。 更不用说向玉玉在以前根本不在意这些,网上骂了人那就骂了呗,虚构事实来诽谤人,那就诽谤了呗。 反正大家都是在网上,谁又知道躲在背后的人是谁呢。 她被提起自诉后只是删除了之前骂周毅的那些,但以前说过的话可都在呢。 周欣然拿着法院的调查令去各大公司做了调查。 现在的这些公司对于周毅这边来的调查早已经不是以前的态度了,那基本上是完全配合。 只要周毅这边拿出调查令,那该怎么调查就怎么调查。 一来二去的,这边方大状便发现,如果真的深究,这位向玉玉小姐做过的孽真的不少! 远的不说,前年之时,网上爆出来的一个事件,在一个商店门口,有带着小孩出门的父亲。 然后呢,有一只流浪狗上前对着小孩乱叫,甚至有攻击的行为,把小孩吓得大哭。 当爹的自然看不过去了,一个当爹的,直接拿了木棒就开始打狗。 狗跑了,开着车又去追狗,最后把狗的嘴都给打歪了。 反正看视频的时候感觉,这狗好像很可怜。 如果是这样也就罢了,事情被人拍下,然后发到了网上。 首先是朋友圈的转发,直接开始怒批,说这一个父亲,当着小孩的面对一只流浪狗施暴,仅仅是因为流浪狗对着孩子叫了几声。 如此残忍行径,让下一代怎样学会做一个“人”呢? 这些话其实也不算什么,毕竟就算是很多正常人看视频,也会觉得有点残忍。 因为人对于弱者都是有恻隐之心的。 然而,接下来发生的事就有点出乎意料了,这父亲的身份被直接人肉出来,然后便是铺天盖地的网暴。 各路的爱狗人士疯狂地攻击这个父亲,好像他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。 很多人让他给个说法,什么说法呢,道歉肯定是不行的,伱都把狗打成那样了,道歉有用吗? 而且理由很简单,人家狗都没咬到你家孩子,你凭什么就能那么残忍的去打狗呢? 很直白的逻辑,看上去很眼熟。 就跟正当防卫差不多,必须得狗咬了你才能进行反击,而且还不能太残忍…… 总之,网暴了,最后以小孩父亲赔钱了事,赔的钱给了谁呢,被当地的爱狗人士分了。 至于说那条流浪狗有没有得到什么,那就不知道了。 而在那起事件中,向玉玉就是冲锋在前的主力军! 她那已经隐藏的动态里,有着一条又一条的疯狂攻击,那些恶毒的语言,甚至让人难以想象。 好像对方打了一条流浪狗,像是打了她的亲人一样,甚至要比打了她的亲人更加过分。 这还只是其中一个严重的事,类似于这样的事,够得上刑事标准的不下五次! 每次有了类似的事,向玉玉都会出动进行疯狂的攻击。 在父母的眼里,她是永远的那个小宝贝,但是在网上,她就是躲在键盘后面的爱狗人士。 只不过呢,这些案子都是刑事自诉案件,不告不理,在那样的情况下,基本上是没有人会想到刑事自诉这条路的。 甚至可以说,诽谤侮辱这类的事,都是因为某个靓仔,所以这会儿才开始盛行起来。 让人们都能知道,原来在网上我们被人诽谤了,被人侮辱了,那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彻底解决问题的。 虽然很难,虽然很繁琐,但不失为一条路! “所以,我们是不是要找到对方,让他们也提起刑事自诉,然后,这样也算是在抗诉期间发现的新证据,法院是必须要将这些证据都考虑到的!” 周毅的眼神开始发亮了。 他在知道检察院抗诉之后还以为这次真的有问题了,毕竟方大状自己也说,量刑稍微有点重。 虽然是缓刑…… 只不过没想到这位向女士过去做了这么多事,但却一直没有受到过法律的制裁。 所以在这次她根本没有想过会有这样的结局,因为人家以前在网上骂的比这疯多了也没事。 “所以,一切就看你愿不愿意这么做了!”方大状笑道。 “愿意,我当
第三百七十章 我就说小姐姐肯定没事的!(1 / 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