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公野鸡长得是真漂亮。”
请不要误会,沈国平说的野鸡就是野鸡,没有任何隐喻的意思。
比起浑身上下都是褐色,只有一些灰黑斑点点缀的母野鸡,公野鸡有一个漂亮的红脸蛋,脑后的羽毛是黑色,但是脖颈处的羽毛又是那种仿佛带着反光的靛蓝色,身上的羽毛也是以褐色围为主,点缀黑色和白色的斑点,长长的尾羽是它们用来吸引异性的最大倚仗。
正在专心吃食的野鸡群,还没反应过来,自己已经换了个环境,不过脚下的食物还在,它们好像没有任何感觉,接着吃食。
“一二三四五六七!七只野鸡,三只公野鸡,四只母野鸡,好呀,又丰收了。”
野鸡体型较小,而且骨头还是中空的,所以最大的公野鸡也不过三斤左右,母野鸡就更轻了,最沉甚至还不到两斤。
不过沈国平也有办法,在他的空间里,给这野鸡群的食物里面加上大量的生命之水,就可以在短时间内给野鸡增重,当然,沈国平可不会揠苗助长,他还要野鸡在自己的空间里面大量的繁殖,这样一来,以后他就会有源源不绝的野鸡肉吃了。
哪怕以后野鸡成为了保护动物,他还是可以申请人工饲养的,而人工饲养的野鸡,是可以吃的。
对于飞龙,他也有同样的打算,不过,想要办成这件事情可没有那么简单。
需要打通的关节很多,从下到上,要经过很多部门的审批。
想了一下,从空间里面掏出来一只兔子,用绳子捆了,往家里走。
从村子西面的大路口进村,路过的人家烟囱都在冒烟,东北这边天气冷了之后,早晨五六点,就有人起来烧火,做饭的话,要看家里有没有上学的孩子,有上学孩子的人家,会早点做饭,没上学孩子的,做饭就会晚点。
而这个时候,基本上家家都是两顿饭,一样,也是有上学孩子人家除外,他们早饭吃得早,要吃三顿才行。
两顿饭的人家,一般都是早晨七八点左右吃早饭,下午的话,两三点吃晚饭,冬天天黑的早,四点多就天黑,大家基本上七八点左右就睡了,这时候还没通电,天黑之后,大家都是早早的睡觉,免得浪费蜡烛。
有些人家甚至还点油灯呢,比起蜡烛的照明条件还差。
沈国平拎着兔子在村子里的大道上大摇大摆的走着,让不少出来抱柴禾的人看得满眼都是羡慕。
“国平,又抓到兔子了?”
“啊,三叔烧火呢?在西沟溜达一圈,碰到的。”
“真好啊!你这运气是真好,枪法也好。”
这位姓王的三叔年纪比沈连宝还要小四五岁,今年刚刚三十岁,都是参加过民兵训练,也会打枪,不过,枪法稀松,身形也是瘦的皮包骨,力气不大,受不了五六半的后坐力,也不喜欢打枪。
“还行!我爹说多练练就好了!”
沈国平谦虚一句,接着往家走。
山上的野物其实很多,兔子和野鸡是最常见的,野鸡行动速度没那么快,但是用五六半打野鸡的话,枪法好,打在头上没问题,打在身上,那野鸡本就不大的身子,大半都会被子弹的威力冲烂,被打碎的肉,根本没法吃。
这种枪法,在整个金岗村,都没有一个,沈国平也不行。
而兔子,跑得太快,想要打中兔子,一个要求枪法好,另外一个要求反应快。
哪怕是沈国平的反应速度足够,但枪法还达不到,好在他有生命之水这个杀手锏。
“国平,回来了啊,这是去西沟了?”
丁字路口的李大娘,从家门口出来,准备去倒脏水,正好碰到沈国平路过她家门口。
“嗯!西沟那边有不少野鸡,还有兔子。”
“是吗?那明天我让我家你大爷也去看看!”
“成!大娘,我先回家了!”
“去吧去吧!”
沈国平高高兴兴的回到家,老爹沈连宝正要骑车出门,去接沈国威放学。
“这是抓到兔子了?又是活的?”
“嗯!爹,你来收拾这只兔子,我去接老弟!”
收拾兔子,还是沈连宝更加专业,沈连宝看着手里的自行车,想了一下,道:“反正是活着的,你放外屋地,等我回来再整。”
沈国平严重怀疑,老爹是要骑车出去显摆,不然的话,吃肉的事情,他应该比自己更加积极才对。
“行!”
见大儿子答应下来,沈连宝便乐滋滋的骑上车,奔公社那边去了。
“娘,我回来了,晚上我做饭吧!”
“好,那你做吧。”
既然大儿子主动要求做饭,叶淑玲也是乐见其成,虽然她并不是一个懒惰的人,但眼看着大儿子能里能外,她心里很高兴,也在想着,得给大儿子找个什么样的对象。
见母亲回屋去休息,沈国平将那只兔子收进空间里,用侵刀一刀将兔子的头砍掉,抽干净血后,直接在空间里面扒皮,开膛,收拾干净,切好块,才拿出来放进盆子里,加水冲洗一下后,再去拿猪肉。
其实野鸡炖兔子也是很好吃的,但是空间里面现在的野鸡个头太小了,今天就吃的话,有点浪费,于是他还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