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完,沈国平赶紧转身就往家里跑,根本不给严明福再开口的机会。
看着沈国平快速远去的背影,严明福想要大声喊,但是却喊不出来,他拉肚子拉得有些脱水,整个人也是软趴趴,充满无力感,嗓子非常嘶哑,越大声喊,声音越小。
颓然的放下伸向沈国平背影的手,严明福看了一眼剩下的路,平常时候,这段路他只要走几分钟就能够到家,现在这条路,在他的眼里,仿佛是取经通天路一样漫长。
“快洗洗手,进屋吃饭!”
沈国平走回自家外屋地后,母亲叶淑玲给他倒好温水,洗洗手后,他走进东屋吃饭。
“怎么回来的这么慢?”正在喝酒吃肉的沈连宝问道。
“在路口碰到严明福了,说了两句话。”
拿起一个窝窝头,沈国平咬了一口,接着才动筷子夹肉。
听到严明福的这个名字,沈连宝的眉头不由得微微皱起。
“跟他有什么好唠的,那就是个咕咚的玩意儿,你可记得,离他远点,跟这种人沾上边,没好事!”
“嗯嗯!”沈国平嘴里吃着肉,说不出话,只能连连点头,表示自己记住了。
叶淑玲好奇的问道:“他这个时候没在家吃饭,怎么在路口待着呢?”
沈国平可不知道,他在林子深处抓猪的时候,严明福正蹲在草稞里拉肚子,他拉肚子拉了小半天,直到这个时候才有力气往回走。
“我也不知道,不过看他的样子,好像肚子不太束缚,可能是坏肚子了吧!”
“吃饭呢,别说这么恶心的事!”
沈连宝用筷子的大头敲敲桌子,沈国平赶紧闭嘴。
他也不喜欢在吃饭的时候说这种话题,太膈应了。
吃完饭,沈国平帮着母亲收拾桌子,洗碗,都收拾干净后,才回屋。
头朝里双脚搭在炕沿上躺着,沈国平将意识转移到空间里,今天又抓到一群野猪,他给猪圈的面积扩大到一百平米,足够这群野猪在里面撒欢了。
而那头公野猪,沈国平想了想,还是杀了吧,明天要去隔壁公社赶集,这时候赶集大家都是用东西换东西,单纯的花钱买东西没问题,但是卖东西的人会被稽查队员盯上,万一被抓,可没处说理去。
起身,走到外屋地,悄咪咪的把侵刀收进空间里,一刀把公野猪宰了,然后就是开膛破肚,清理脏东西,把皮扒掉,借着出去上厕所的机会,把脏东西埋起来。
重新回到西屋,沈国平刷牙,洗脸,洗脚,上炕钻进暖和的被窝,意识再次回到空间里。
黄羊群的数量太少,他不想现在就动,倒是水库里的鱼群,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,这里饲料充足,且都是蕴含生命之水能量的,所以鱼群开始繁殖,水库里的小鱼已经数不清了。
“也可以用鱼来换东西,主要还是粮食,这么多的大米白面,明天可以找个借口,给家里拿出来一些,等下次去姥爷家,给姥爷也留一些。”
两个老人年龄大了,操劳了一辈子,也到了该享受享受的时候了。
跟憧憬着自行车的沈国威唠了一会儿后,兄弟两个也不知道谁先睡着的,最后西屋陷入到沉默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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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去回族公社那边记着,他们不吃猪肉,所以别说错话。”
“好嘞!我走了,早点去看看有啥好东西,去晚了我怕啥都没了!”
叶淑玲摆手:“去吧去吧!”
离开家,沈国平一路向北,嘴里哼哼着杰伦的歌,这个世界,如果真的有杰伦的话,这时候他应该还不到两岁呢,还是个小屁孩。
沈国平从家里走出来的时候,时间大约是早晨六点,他要去的隔壁公社,距离金岗村二十里,走大路,时不时都能遇到一些脚步匆匆的路人,方向跟他一致,不过脚程没有沈国平这么快。
而沈国平也不是只背了一个挎包,他的背上还有一个柳条编成的背篓,背篓里面装着一张狼皮和一张还没有干透的兔子皮,实际上这只是他用来掩人耳目的东西。
这张狼皮是完整的那一张,身上有枪眼的那张狼皮,在沈国平的请求下,被叶淑玲裁开,准备给兄弟俩做成狼皮护膝,狼皮跟狗皮一样,保暖性特别好,所以做成护膝最理想。
自从觉醒了金手指,天天都在喝生命之水后,沈国平的身体各项指标都在变强,最明显的是力量和耐力,而身高也在此列,这才几天的功夫,他的身高已经从一米七二长到了一米七八。
这个身高在二十年后的十六岁少年里肯定不算高,但是在这个时候,绝对不矮。
东北人因为环境的因素,平均身高在全国也是名列前茅,即便此时沈国平身高腿长,也并不会引起大家的惊讶和注视。
迈着两条大长腿,以接近慢跑的速度快走,原本需要两个小时的路程,他仅仅只用了一半的时间,便来到集市上。
隔壁公社因为是回族公社,所以这里的供销社会有羊肉卖,这一点属于照顾少数民族,换成沈国平所在的公社,可没有这个待遇。
当然,这个公社里的人,数量上还是汉族更多一点,所以,供销社里的肉摊,还是有猪肉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