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3 章(2 / 4)

这里,他心念一动,再次拿起借条仔细打量,过了一会儿,又把它举高了些对准了视线。

很快,他眼中眸光一闪,英挺的鼻梁微不可察翕动了一下,把借条拿到鼻子下嗅了嗅。

对面一直暗暗关注弟弟的赵子瞻一脸莫名其妙,二郎这是在做什么?

崔仙芝看着悲痛欲绝的陈大娘,心中也是五味杂陈。

他凭借多年断案的经验,一开始就有强烈的直觉:王阿四是被冤枉的。可作为言出法行的朝廷命官,他的直觉和情感,在证据面前完全不值一提。

很快,他与县丞商量了一下,此案既然从两贯钱上升到了两条人命,就要依律调高案情级别,需要多花些时日搜集证据。

于是,崔仙芝当场宣布此案暂停审理,改审薛寿唆凶故意伤人一事。

薛寿惊讶了一下,这么快就审?不过,这事今早就画过押了,只等着衙门判结果,他还是爽快应了下来,让带来的两个随从上前也画了押。

他找人打王阿四前,就盘算好了,只要不是“互殴杀人,以刃伤人”,像这种拳打脚踢“以物伤人”给对方废条腿的小事,任崔仙芝再如何秉公执法,至多,也只能判个“杖六十”。(1)

这板子可落不到自己身上,他干干净净的,从头到尾都没亲自动手。

所以,今天只用派两个小喽啰受刑就行了。养狗千日,不就为了用狗一时吗?无非,事后再花点银子安抚一二。

他薛寿是缺那几贯臭铜板的人吗?他近来颇得了几回意外机缘,很信为他占箴的杭州一位道长,所以那日一得了借条就特意拿去问了,对方称这种“物归原主”的天降机缘,只要在他掐算的时日内把握机会,这一生就能心想事成飞黄腾达。

薛寿巴不得往后再也不用看大伯的脸色,当然喜不自胜。

他原想着只要自己上门去要债,以王阿四的软弱肯定会乖乖掏出两贯钱来还,这样就能神不知鬼不觉地让自己遂了天机,他一高兴,说不定还会赏对方二两银子。

哪知王阿四那死瘪三,死活不肯配合他的“天机”再还上两贯钱,害他眼睁睁错过了这场大机缘,这种没眼色的东西死了也活该。

按大宋律法,行凶者没有杀人,崔仙芝确实只能判他们六十杖。

他冷肃着脸,从写着“执法严明”的签筒里丢下了六支签文,一支十杖。

赵子瞻见官人丢是的红头签,心头的烦闷总算散去了一点,立刻亲自带着衙役,把那两个随从押下去打板子。

薛寿瞥了一眼地上的红头签,脸色也不好看起来,打板子也分轻重,这可是最重的。

不过当务之急,先脱身才是第一要事。

他正想再问问自己能不能走了,就见崔仙芝又丢下四支黑头签,声音洪亮,

“富阳人氏薛寿对唆使纵凶一事供认不讳,按大宋律法,造意者虽不行凶,仍为共犯,着杖四十。”

陈大娘哭肿了的浑浊眼睛,一下又亮起了光芒。

薛寿心中一颤,飞快退到门口,朝候在门槛外的随从拼命使眼色,转身大喊道,

“冤枉啊,小人冤枉!崔官人,小人从头到尾都没碰过王阿四一根手指头,在我富阳县可没有不伤人而获刑的先例啊!”

大宋律法总体宽泛,对很多刑名并没明确规定具体的惩罚条目,所以,各级长官酌情考量的范围极广。

宜阳往常的官员向来通情达理,这种打架斗殴事件只按动没动手来定罪,如果不是这样,他哪敢找上门去出气?

崔仙芝命人把他抓回来,厉声道,

“我大宋律法,管的是大宋二十四路十九府一百四十一州的不平事。如果宜阳从未有过这个先例,今日这个先例就从本官开始!”

话音一落,两个皂衣衙役就朝薛寿围过来,薛寿恨不得长双翅膀飞出去,拼命挣扎着大喊“谁敢动我试试!我大伯薛季阳可是杭州方大官人的干儿子,杭州的!”

衙役们一听果然犹豫起来,齐刷刷停下来看向崔仙芝。

崔仙芝冷哼一声正要开口,李世民已经上前麻利地从一个衙役的腰带上,取下一块专给嫌犯用的破布,一把塞进薛寿嘴里,给他堵得严严实实的。

接着,他转头看向两个衙役,平和的声音里,仿佛带着某种安抚人心的力量,

“你们放心,崔官人是官家亲封的宜阳父母官,今日又是遵朝廷的律令行事,薛家要真敢来报复,就是跟朝廷作对,跟官家作对...”

顿了顿,他又一脸涉世不深的单纯,

“不过薛家势大,此事终究有些风险,二位如果有顾虑也是正常的,我愿代为施刑。”

说着,便作势挽起袖子,大有真要帮他们代打板子的意思。

果然,有了“官家”和“朝廷”两顶大帽砸下来,两个衙役的胆气立刻又回来了。

是啊,他们按大宋的律法施刑,就算薛家真敢来报复他们,以崔官人的品性,也一定会护着他们的。

人家可是京城来的,年初那会儿,还敢跟州里的大官人们对着干呢!

而赵县尉又是他们的顶头上司,人家昨天刚打招呼说自家弟弟要来衙门当文吏,今天他们就把打人的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