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二章 股东(第三更求推荐)(1 / 2)

古斯塔进军影视业,并不是外人所想的一时冲动。

他想盘活资产,不会贸然掉进更大的坑。

在做出这个决定之前,就已经得到了丑国基础有线电视网的支持,而他们也将会是狮门的股东之一。

不过,他也只是靠人情获得支持,在狮门公司没有成绩之前,人家看不上这家小公司。

只有有了成绩,对方才会入股。

古斯塔在枫叶国就有这方面的业务,才会得到了有线电视网的支持,不怕被好莱坞大公司蚕食。

因为有线网的股东,电视台才是真正的传媒大佬。

因为有底气,他一开始并没有看上雷朋,可是转过头一想,不管底气再足,自身的发展才更重要,如果不能在这个行业立足,再多人支持也没用。

他从一开始就决定走一条以小博大的道路,以低成本电影为主,注重收益比。

而雷朋提供的剧本,很符合他的要求。

特别是第一部电影不需要他投资,只发行,看成绩确定后面的合作条件,直接让他动心了。

三天以后,双方进行了第二次会谈,这一次确定谈判框架,古斯塔明确表示了可以接纳雷朋的投资,按照百分之十股份八百万的标准。

狮门影业除了枫叶国院线以及两家电影器材公司,没有有价值的版权库,资产很容易评估。

按照财务审计,他们的净资产超过七千万,似乎溢价不高。

但是按照银行抵押标准,资产最多五六千万。

八千万的报价稍微有些虚高,却也算合理。

第三次会谈只间隔了一天,主要讨论相应的细节问题,比如第一部电锯惊魂的拍摄合作,后续的版权,投资权的确定。

剧本到电影,涉及到了投资,后续电影版权原则上给雷朋留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比例。

也就是说,后面五部剧本如果拍摄电影,最高有雷朋的百分之二十投资份额,最低只有百分之五。

就像许多编剧的剧本,拍成电影后,版权就是电影公司而不是作者了。

想要得到版权收益,就必须参与投资。

百分之五的投资额,是第一部票房没有达到预期,如果票房超过六千万,就有百分之二十的投资额以及相应版权。

如果再加上雷朋在狮门影业最高百分之二十的股份,等于雷朋有最高百分之三十六的收益。

但是与此同时,他也付出了极速家族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投资权。

这一点,是谈判拉锯的主要因素。

狮门公司非常看好极速家族在青少年人群中的欢迎程度,特别是知道这個系列预计有九本书,十几部电影的内容,一定要求投资权。

这一点就谈判了好几次,几次差点谈崩。

他把兰登书屋的人恨之入骨,因为九本书的写作计划,就是他们内部人员泄露出来的。

但就总体来说,雷朋还是比较满意的。虽然他在狮门目前只有百分之十的股权,但未来最高有百分之二十。

他的目的主要是要股东这个身份,方便他在好莱坞的拍片。

而且狮门公司的盈利能力很强,他也不怕对方故意把公司拖垮。

真要那样,他也认了。

合约签订安排在三月三十日,雷朋自己没有掏一分钱现金,而是全部选择了贷款。

三月十九日,雷朋就将自己配股五倍的投资账户清空,获得了一千一百五十万的现金资产。

与此同时,又将刚获得的四百万版税,投入了三百五十万进去,只留下了五十万作为公司运营资金。

一千五百万资金,随后配股五倍,继续投资微软,思科,甲骨文三家公司的股票。

而他利用投资账户的一千五百万资金,进行抵押贷款,贷款八百万,投资到狮门影业。

只要股票不跌百分之十以上,股票账户资金不低于八百万,富国银行就不会强制清空。

真到了那一天,他们也有权力第一时间卖掉股票。

跟狮门公司的合约还确定,在十二月之前,雷朋不会跟着追投电影发行项目,同时不享受这期间电影发行的利润分红。

所有条款的正式启动,都从下一年度开始。

如果电锯惊魂项目达到预期,雷朋需要补缴这个期间的投入,并且按照一亿估值再投入一千万,分享所有百分之二十利润。

如果没有达到预期,这百分之十的股权,就会被增投资金稀释到百分之八。

双方都把第一部电锯惊魂的合作,看做合作的支点。

完成了投资,雷朋并没有忙着启动电锯惊魂项目,因为到了四月,需要报税了。

接下来几天,雷朋一直跟财务公司进行重新计税,原本要缴纳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税,由于投资,更暂记在狮门公司股份名下。

只要公司连续三年正常经营纳税,就会逐步抵消,当然,如果转让公司股份,收入又会纳税。

超过一定的年限,再转让公司股份,也会有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。

这个计税非常复杂,雷朋被各种计税弄的头昏脑涨,只明白了一点。

反正想逃税,是不可能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