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么本官就把证据都摆出来!”
言毕,诸葛亮当即让人传来负责此案的差役,问道:“官府接到报案以后,汝前往案发现场看到了什么?”
差役答道:“案发现场有过火烧的痕迹。”
诸葛亮看向垂首掩面的王氏,问道:“被告王氏能否告知本官,这些火烧痕迹自何处而来?”
王氏泣道:“事后我惊慌失措,与之发生争执,手忙脚乱之下打翻灯盏,以致屏风被点燃。”
“我趁着他去灭火之际,仓惶逃出了屋内,并且在外面大声呼救!”
“你撒谎!”
未曾想,邹午听到王氏的叙述以后,当即气得身体发抖,指着对方厉声呵斥。
“肃静!”
惊堂木再次拍在岸上,诸葛亮先是对着邹午厉声呵斥,而后示意王氏无需继续说下去。
他看着邹午,问道:“你二人曾在屋内发生过争执,是否确有其事?”
邹午着急的说道:“的确有此事,但事情的原委却完全与王氏说的不一样!”
诸葛亮摆了摆手,道:“也就是说,你承认自己与王氏在案发现场发生过争执?”
邹午咬着嘴唇,面对铁一般的事实,只能颓然的点了点头。
诸葛亮打断了还想继续为自己辩护的邹午,随后对着两人警告道:“吾再重申一遍,堂中未经允许不得发言,就算被询问也只需回答本官问题即可,不许多言其他!”
很显然,就连刚才王氏的陈述,后面一句也并不符合规定。
眼看二人被自己震慑住,诸葛亮继续对王氏问道:“火烧屏风之事,究竟是发生在强暴前还是强暴后?”
这一次,王氏不敢再多说其他,简明扼要的回答道:“强暴后。”
门下掾吏,在旁边不断记录着诸葛亮的审案经过。
诸葛亮又召来经手此案的令史,问道:“案发以后,王氏身体上可有伤痕?”
令史答道:“王氏左右大臂、右手臂上皆有淤青。”
诸葛亮问道:“可还有其余伤痕?”
令史摇头道:“没有。”
诸葛亮当即转头看向王氏,问道:“你手臂上的淤青从何而来?”
王氏道:“乃是被邹午强暴反抗时所伤。”
诸葛亮微微颔首,道:“如此说来,你二人当日的确发生过肢体冲突!”
诸葛亮继续问道:“事发以后你是否逃离邹府,并且大呼“救命”、“强奸”等词汇,而后被邹午强行拖拽进入府中?”
王氏掩面泣道:“的确如此。”
诸葛亮又问道:“这件事情发生在火烧屏风以后还是以前?”
王氏答曰:“以后。”
诸葛亮随即又传唤了人证,问道:“事发当晚,你是否看到王氏自邹府跑出来,随后又被邹午强行拖了进去?”
证人急忙说道:“草民的确看到过邹午强行拖拽王氏?”
诸葛亮问:“以何种方式拖拽?”
证人有些犹豫的说道:“当时天使昏暗,草民看的不甚真切,好像是扯着王氏的双臂。”
诸葛亮并未询问邹午,而是把目光放到之前审理此案的县令身上,问道:“汝当初判处邹午强奸罪行成立的依据有四。”
“其一,王氏作为受害人亲口控诉被邹午强暴。”
“其二,案发现场有火烧痕迹,表明双方曾发生了争执,以此断定王氏并非自愿。”
“其三,王氏双臂有淤青,以此证明其在被强暴时发生过反抗。”
“其四,有证人看到王氏逃出邹府,随后被邹午强行拖拽进入屋内。”
“除此之外,是否还有其余更加有力的证据?”
县令摇头道:“此事发生在极度隐秘的空间,不可能有其余人证。”
诸葛亮不置可否,随后又看向王氏,问道:“你是否还能提供其余更加有力的证据?”
王氏急忙说道:“我是个比较保守的人,早在订婚以前就曾对邹午说过,没有成婚以前应该洁身自好,绝不能发生违背底线之事。”
“说这话之时,媒人就在现场。”
诸葛亮甚至都没有传唤媒人,而是说道:“事前约定,不等同于事发时拒绝。人的情绪会随着时间、环境与心态的变化而变化,此事不能当做指控邹午的证据。”
王氏脸色明显有了些许变化。
诸葛亮继续问道:“本官最后再确定一下,你被强暴之时处于清醒状态,没有醉酒,也没有被下药、捆绑,对不对?”
这些事情,令史早就检查过,也做不得假,王氏只得点头道:“对!”
看着诸葛亮只问王氏,却根本不在意自己的看法,邹午不仅有些着急,想要开口为自己辩解,却又担心扰乱府衙秩序,只得在心里干着急。
邹午母亲站在门口,看到此情此景也是急的泪水在眼眶理打转。
诸葛亮让门下掾吏把自己询问的问题,以及众人的回答全都记录在案以后,随后猛然一拍惊堂木,道:“根据现有证据,不能证明邹午曾经强暴过王氏。”
“若王氏与地方县衙不能继续提供更加有力的证据,本官将判邹午无罪!”
“哗!